您现在的位置: 招生考试网 >> 事业单位招聘 >> 山东省 >> 文章正文
 
2009年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时间等简章
整理自:山东省人事厅 2009-4-17 9:12:46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汇总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 4月23日9:00-28日16:00
  查询时间:2009年 4月24日9:00-29日16:00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4月24日- 29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5月12日-1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及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须于2009年4月27日-29日自行前往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政策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确认时,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属“三支一扶” 大学生的,同时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经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5月4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教育和综合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剂、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 上午 8∶30-11∶00
  (二)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汇总表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2009年度江西省高校新增教育部控制高职高
·山西省2009年高职高专新增、改造、撤销专
·江苏民办高校名单
·上海市民办高校名单
·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名单
·吉林省民办高校名单
·辽宁省民办高校名单
·内蒙古民办高校名单
·山西省民办高校名单
·河北地区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全国各地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军事院校(对地方招生)排名榜前十名
·普通高校农业类院校名单网址
·普通高校政法类院校名单网址
·医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电子信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财经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师范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
·中国校友会网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汇总
·2009中国高校富豪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政治家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长江学者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校友榜
·2009中国高校院士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科学贡献力排行榜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
·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强
·2009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隆重发布
·2009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9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江西蓝天学院榜首
·2003~2009东北地区大学前25名
·2003~2009华北地区大学前40名
·2003~2009华东地区大学前50名
·2003~2009西北地区大学前20名
·2003~2009西南地区大学前20名
·2003~2009年中南地区大学前40名
·教育部2009年学科评估高校排名结果
·2003~2009年广西区大学前4名排行榜
·2003~2009广东省大学前10名排行榜
·2003~2009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北京市大学前20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安徽省大学前8名排行榜
·2003~2009甘肃省大学前3名
·2003~2009贵州省大学前3名
·2003~2009河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河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8黑龙江省大学前8名排行榜
·2003~2009年湖北省大学前10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山西省大学排行前5名
·2003~2009浙江省大学前7名
·2003~2008湖南省大学前6名
·2003~2009吉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江苏省大学前13名
·2003~2009江西省大学前5名
·2003~2009辽宁省大学前12名
·2003~2009内蒙古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山东省大学前12名
·2003~2009陕西省大学前10名
·2003~2009上海市大学前10名
·2003~2009四川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天津市大学前6名
·2003~2009新疆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云南省大学前4名
·2003~2009重庆市大学前5名
·2009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前20强
·2009年中国一般大学排行榜前30强
·2009年中国重点大学排行榜
·2009年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榜单对比
·本科专业目录
·2009年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名单
·008年度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008年度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